2008年4月2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六版:绿地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律随笔
正义不是量身定做的衣裳
黄震

  有一句古老的法谚:正义不是量身定做的衣裳。而许霆案却让我看到了这样一件衣裳。
  一个年轻人,出于一时的贪念,利用银行取款机的故障多取了十多万元。相较于那些动辄收受几百几千万的贪官纷纷被从轻发落,许霆被重判引起了舆论的强烈质疑。在社会舆论的强大作用下,许霆案终于迎来了重审结果,法院以盗窃罪轻判许霆五年徒刑。从无期徒刑到五年徒刑,其间的落差不可谓不大。对这个年轻人来说,因为媒体的持续关注,他的人生迎来了转机。于是有人欢呼,这是媒体和司法的双重胜利。司法机关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,谨慎地坚持了法律的底线,没有对案件的性质作出改变,而只是援引了长久以来“立而不用”的刑法第63条,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,并把最终的核准权交给了最高法院。人们赞美法官的智慧,认为法官巧妙地回应了人们心底对正义的感知,又不至于对现有的法律制度造成太大的破坏。
  然而,主审法官的一句话多少让人看出该案背后的玄机:许霆案只是特案特办。言外之意,这仅仅只是一个个例,只是媒体干预的结果。在许霆案中,留给人们的印象是,媒体干涉了司法的审判,而这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是不被允许的。司法独立要求法官坚持内心对法律的信仰,排除一切外界的干扰,作出独立的判断。非此,不足以保持司法的公正。经验与逻辑都告诉我们,受公众情绪影响的审判有多危险(当然,缺少舆论监督的社会也同样可怕)。公众审判很容易陷入多数人合法剥夺少数人权利的泥沼,甚至演变成多数人的暴力。因此人们认为,尽管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都是一个法治社会里珍贵的财富,但相较与表达自由,司法独立具有更高的社会利益。
  在许霆案里,媒体的关注虽然改变了案子的结果,但并没有改变导致原来那个能够判许霆无期徒刑的原因。更让人不安的是,许霆案既不能令之前犯下类似案件的“许霆”们受惠于这个结果,也不能确保以后的“许霆”们会获得同样的轻判。因为我们不能保证同样的事情能够进入公众的视线,毕竟公众的关注度是有限的。
  不同的人因为同样的行为,却付出了迥然不同的代价,同案不同判的一个直接的结果,是法律变得不可预期。我们知道,法律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告诉人们,如果你做了什么,将要付出怎样的代价。这种可预期性才是法律的魅力所在,使人们内心产生对法律的信仰。而一旦人们知道在法律的后面总有例外发生时,人们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仰也会动摇。正如一位哲人所说:法律一旦失去可预期性,即使最后的结果是正义的,也不过是一件量身定做的衬衫——在这个世界上有些人因为有钱或有其他东西,总会按照自己的体型而度身定做一些东西,价格总是相当昂贵——没有了可预期性的法律,就是这种量身定做的正义,别人是消费不起的。从最终的意义上说,这样的结果也将破坏人们心底对公平和正义的感受。
  把许霆案说成是法治的里程碑还依然为时过早。毕竟量身定做的正义不是我们需要的正义。正如收容审查制度在吞噬了很多人之后,因为一个孙志刚案,才得以废除。我们也期待对许霆案的关注,能上升到对制度的质疑或修改,对司法和舆论关系的评介和思考。